贸促会出具的国际商事认证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单证:包括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非单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 资信证明;业务函电;各类声明;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等等。
第二类、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和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外贸形式日趋灵活多样,我会单据认证业务所涉及的单证形式和种 类日趋复杂,特别是一些不规范单证和特种单证的出现,使我们签证机构有必要根据形势的发 展对单据认证的方式、范围和审核程序做出进一步的调整、改革和完美。为此,中国贸促总会 于2003年下发了贸促法(2003)2006号文件,对单据认证的范围和审核要求作了说明,现再次 重审:
一、单据认证的范围
1、 商业Invoice;
2、 装箱单;
3、 提单;
4、 保险单。
二、单据认证的审核要求:
1、 商业Invoice、装箱单:
(1)提供与之相对应的信用证复印件;
(2)提供与之相对应的产地证复印件;
(3)单据本身没有任何证明文句以及企业无法提供佐证的说明文字;
(4)提供一份填写准确的《单据认证申请书》。
2、 提单:
(1)是由船代、货代或者船公司出具的格式提单;
(2)必须出示这些公司的有效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出示的营业执照上的中文必须与提单上的英文一致。
(4)提供一份填写准确的《单据认证申请书》。
3、保险单:
(1)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
(2)必须出示这些公司的有效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出示的营业执照上的中文必须与保险单上的英文一致。
(4)提供一份填写准确的《单据认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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