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913941040
企业新闻

越南(Vietnam)使馆认证,驻中国使馆认证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前言:越南(Vietnam),使馆认证,验资报告,商标注册证
越南(Vietnam)使馆认证,驻中国使馆认证

 越南(Vietnam)使馆认证,驻中国使馆认证还在为申请而困惑吗?领事认证代送更,价格透明;简化申请流程;杰鑫诚信息咨询更专注,多年办理超60个国`家的各类文件认证;帮助客户快速解决各种壁垒疑难;

 

 

办理领事认证的业务范畴?

(1)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委托书、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

 

 

使馆认证个别国`家的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使馆要求发票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发票,按发票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3063号新丝路时尚文创园B栋1楼
  • 电话:0755-33140840
  • 手机:15913941040
  • 传真:0755-25656531
  • 联系人:程丹